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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妈湾电力码头固定护舷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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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码头固定护舷及石子煤码头装卸设备
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
  




目   录


1、 总则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2.2、招标方名称及地址
2.3、项目地点: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燃料码头
2.4、运行环境:
2.5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4、设备改造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5、检修中应准遵照的标准:
6、改造时间及工期要求:
7、投标方基本要求:
8、工具、材料要求:
9、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9.1、现场安全管理:
9.2、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10、质量保证和试验:
11、资料的移交:
12、考核:
12.1、考核依据/引用文件
12.2、考核方式
12.3、考核内容与标准
12.4、其它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燃煤码头固定护舷及石子煤码头装卸设备改造项目。它提出了码头固定护舷及石子煤码头装卸设备改造范围、技术安全要求、质量验收等。
1.2、本技术规范书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承诺为本项目选用施工工艺、选用制造的设备、配件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施工水平及能力可达到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书作为邀请招标书的技术附件,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以此技术规范书的基本要求为原则,另行签订“技术协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码头固定护舷及石子煤码头装卸设备改造项目
2.2、招标方名称及地址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内
2.3、项目地点: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燃料码头
2.4、运行环境:
环境温度:              0~45℃
环境相对湿度:          ≤99%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5%
海拔高度:              ≤1000米
厂区地震基本烈度:      ≤7度
供电电源:             50HZ、380V(-10%~+5%)
环境潮湿、多尘、易受工业大气和海洋性盐雾侵蚀的影响
2.5项目基本情况
2.5.1、公司气电工程,码头南端循环水泵房改造时,将原石子煤及灰渣装卸码头暂时移至北泊位(#7转运站北侧),即现在的石子煤装卸码头。因现北泊位石子煤装卸码头将改建为渣土外运码头,实现公司码头多种经营发展需求。在气电升级改造完成后,将石子煤及灰渣装运码头改迁回新建循环水泵房南侧。由于南端码头沉箱为全部新建,未安装护舷等防护设施,无法安全停靠小型船舶,需对该位置码头胸墙安装防护护舷。

        
2.5.2、南北泊位中部拖轮辅助泊位,部分无护舷或护舷破损,前岸挡边经常被停靠的拖轮撞损,影响码头安全及美观,需加装和恢复损坏防护护舷。
   
3、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3.1、南泊位循环水入口南端工作船停泊段:气电升级改造后,新循环水前池旁恢复石子煤堆场,在该位置将石子煤、灰渣外运。该码头长度60米。为保证外运石子煤驳船靠泊安全,需对码头安装防护装置。根据以往安装固定防护装置使用情况对比,更新护舷形式和布置方式,在胸墙上沿靠近护坎位置横向布置“D300”型护舷,长度20米,共10件,在其下部纵向布置“SA500”型护舷,间隔6米,共10件。该位置无固定装置和螺栓,需重新钻孔并植入固定螺栓,为防止固定装置的海水腐蚀,固定锚固装置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3.2、南北泊位中间,有缆桩段原安装的是横竖布置的护舷,现大部分护舷脱开变形,需进行全部更换。均升级改造为“D300”型30件;“SA500”型10件。固定锚固装置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3.3、北泊位临时装石子煤、灰渣的皮带机设备(整套)迁移至南泊位安装。
3.4、项目主要内容
3.4.1、拆除南北泊位中间60米工作船停泊位所有水平布置D型护舷和竖直方向均布置的SA型护舷;原预埋不锈钢螺栓拆除备用,损坏的进行补充;
3.4.2、南北泊位中间60米工作船停泊位升级更新为“D300”型30件;“SA500”型10件护舷。
3.4.3、新建石子煤码头60米驳船停泊位,按“D300”型和“SA500”尺寸、位置打预埋螺栓孔,安装不锈钢材质的固定锚固装置,打孔、安装前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3.4.4、植入新的不锈钢螺栓;
3.4.5、安装所有护舷(“D”型护舷采用不锈钢压板坚固),完成再次检查安装螺栓是否紧固。
3.5、设备选型:
3.5.1护舷型号及数量
序号
型号
栅格
标准性能
数量
反力(KN)
吸能量(KJ)
1
SA500(H)
L=2500
860
180
20
2
D300
L-2000
40
D型护舷安装示意图

SA型护舷安装示意图
3.5.2、螺栓及压板采用304不锈钢,数量根据护舷配置,植筯材料选择进口。
3.6、北泊位临时石子煤装船设备,迁移至南泊位恢复的石子煤堆场。
3.6.1、需自行采购电缆、镀锌钢管或铝合金桥架,电缆ZC-YJV22-3*35+1*16,300米,DN50镀锌钢管或100*50铝合金桥架150米。
3.6.2、动力电源电缆敷设路径从380V码头配电室PC 公用段或380V一期循环水泵房配电室MCC段至南泊位恢复的石子煤堆场附近。
3.6.3、施工中有80米的镀锌钢管埋于路面下,深度不低于500mm,剖开的路面恢复。
3.6.4、重新订做皮带机和除尘器就地操作箱,操作箱要求:操作箱采用#304不锈钢材质,戴防雨檐,双层门,操作按钮、转换开关、指示灯、表计等安装在内门,箱子四周、转角等处必须钝化处理,杜绝带有毛刺等;箱内配置西门子、施耐德、ABB公司的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采用菲尼克斯、魏德米勒、万可公司的端子排。
3.6.5、制作安装就地操作箱固定支架。
3.6.6、所有设备、设施的固定支架及焊接点需做好防腐处理。

4、设备改造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4.1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码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4.2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3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可靠;不应老化等其他问题,招标方欢迎投标方提供优于本协议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4.4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5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需方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招标方认可或由招标方指定。
4.6、该改造项目设备应具有可靠的质量,能保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安全可靠性。
4.7、改造项目完工后,投标方出具质量合格证书。
5、检修中应准遵照的标准:
5.1、招标方设备部是项目负责部门,对改造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设备管理部人员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2、本项目改造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方负责改造的设备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码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质量标准。
5.3、投标方必须有最基本改造质量措施,如ISO9000质量体系,技改方案整体措施等,符合招标方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5.4、下列标准及规范仅为项目提出了最低的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更加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方案,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招标书的要求,并确保长期安全连续的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下述标准和规范;
《燃料设备检修规程》妈湾发电总厂(2024.12.1发布)。
《燃料设备检修技术》(水利电力出版社)。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985-986-88      《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5            《手工电弧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DL/5187.1-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J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53-200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12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2652-92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985           《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6、改造时间及工期要求:
拟在2025年4月份开始,工时间在2025年8月30完成 。改造期间投标方需保证招标方的正常卸船以及灰渣石子煤外运工作。如发生计划与实际施工时间不符的情况,则双方协商解决。
7、投标方基本要求:
7.1投标前,须保证熟悉现场环境及本技术要求的内容,并根据本技术要求,应标单位派人到现场认真核对,再进行报价,一旦确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属于本次项目的所有缺陷都应视为不可预见的项目项目,都属于本次项目范围,不得追加项目费用
7.2投标方必须具有码头沿岸起重设备维修资质(A级);
7.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投标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能独立工作的熟悉招标方码头沿岸设备的机械、电气等检修人员,并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工具、材料要求:
8.1、本项目的性质为:包工包料。
8.2、项目开工前,投标方应配备的各种材料、工机具等清单,由妈湾公司审核、确认(投标方自带通用性工具,现场需要临时制作的拆卸工具等由投标方自行制作),确保项目能按计划进行,按期完成。
8.3、施工中所用的石子、水泥、护舷及配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仅提供氧气、电焊条消耗性材料。施工中需要的起吊、运输工具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4、开工前,投标方应配备的各种材料、工机具等清单,由招标方审核、确认(投标方自带通用性工具,现场需要临时制作的拆卸工具等由投标方自行制作),确保工程能按计划进行,按期完成;
9、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9.1、现场安全管理:
9.1.1、投标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修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维修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修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维修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修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9.1.2、投标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和招标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
9.1.3、由于投标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投标方独立承担;
9.1.4、投标方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满足妈湾公司相关要求;
9.1.5、投标方要掌握妈湾公司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流程,熟悉并掌握妈湾公司有关对工作负责人的考试上岗执行程序;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须经招标方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和招标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9.1.6、投标方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照妈湾公司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妈湾公司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维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招标方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9.1.7、投标方人员在现场维修工作过程中,应接受招标方安全各项考核制度和招标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
9.2、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9.2.1、投标方在现场应遵守妈湾公司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核办法;
9.2.2、施工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
9.2.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带安全帽,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岗位标志,特殊工种还必须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和面具,作业现场秩序井然;
9.2.4、改造现场要有定置管理制度和现场定置图,各种图纸、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改造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公共物品不受损坏;
9.2.5、作业现场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作业现场内禁止吸烟;
9.2.6、搭设脚手架和临时放置较重的设备时,要垫好木板、橡胶等物,防止损坏地面;
9.2.7、改造工作中禁止在走廊和楼梯平台堆放物品,禁止在正运行的设备旁边休息和长期停留;
9.2.8、改造工作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检修现场,保持并维护检修区域和生产场所的清洁、文明状态, 改造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2.9、改造工作完成后,要求设备见本色,设备铭牌、标牌、编号、转动方向标示齐全、清晰,无积灰、积垢、积油,无污迹,无漏泄点;
9.2.10、严格实行垃圾分类,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直接进入垃圾箱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得到迅速弥补,并记录详细情况,包括纠正后的效果;
9.2.11、投标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燃料部和厂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质量保证和试验:
10.1、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遵照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并满足设备技术的规范书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码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要求后方给予验收。
10.2、投标方须提供检修质保期,设备检修后经试运行合格,进行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10.3、在保证期内,投标方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妈湾公司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质保期则从维修和更换部件、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算起。
11、资料的移交:
施工结束后,投标方移交给招标方完整的图纸、方案、设备的相关资料及调试记录和报告。
12、考核:
12.1、考核依据/引用文件
本办法中的考核项目依据本项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修质量要求等,并经确认属于投标方责任造成的情况。所依据的标准文件,除涉及火电厂各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定外,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及其最新版本:
原电力工业部1994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
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版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DL558-9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2001版       工作票、操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国家电力公司2000版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DL/T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协议
建质(1996)111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国电安(2000)589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安运技(1998)20号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汇编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各管理制度、检修规程 、技术监督制度和点检定修技术文件
12.2、考核方式
12.2.1由招标方按相应职责负责维修管理、维修质量与可靠指标、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考核。
12.2.2对本办法中已规定考核数额的条款,不再按招标方的相关考核标准执行。未列入本办法中或未注明考核数额的,按招标方的相应规章制度执行。
12.3、考核内容与标准
12.3.1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12.3.2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检修维护管理考核标准。
12.3.3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维护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
12.3.4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文明生产考核。
12.4、其它
12.4.1本办法是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维修质量与可靠性、维修作业安全考核项目,虽经(或未经)招标方管理人员验收,均不能免除投标方的相关责任。
12.4.2 投标方应就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研究并考虑相关风险,合同一旦签定,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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